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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在供水方面应该享受到与电力、通讯行业一样的国民待遇。喝上放心的自来水,拥有健康的体魄,才是真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我们梳理了当前农村供水的现状及面临的五大矛盾(农村供水两大现状与亟待解决的五大矛盾),那么农村供水未来的方向在哪里,接下来的重点是什么,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优化,才能实现目标。本文重在探索突破的方面。
未来方向
农民在供水方面应该享受跟城镇供水“同质、同价、同网、同服务”的“四同”待遇,实现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既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全面整合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社会总体投入,实现资源共享、资源统筹的需要。
适度规模集中供水是农村近期供水的建设方向,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供水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长远发展方向。
重点工作
1、升级改造老旧管网,新建或兼并联网小水厂形成规模水厂,提升水处理能力。对初期建设的规模小、标准低的小水厂进行升级改造,新建较大规模的水厂,提质改造现有输送管网,兼并联网小型水厂,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发挥规模效益。
2、从源头到龙头,提高水质监测检测能力,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和监督能力。对水源地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保护和控制;针对部分老化落后的农村水厂,新建水处理设施,完善加药、消毒、检测等水处理设备;对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进行从水源到用户的全覆盖式水质检测,明确检测项目和频率。通过多种渠道对用水户公布水质检测的结果,让用水户参与到水质检测的过程中,强化有效监督和共治。
3、进行信息化改造与管理体系建设,实时监控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以县域为单位分批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信息化改造,建设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引入供水管网监测系统、智能水表、在线水质监测设备等,达到水压、水质实时监控的目的,提高供水保证率。
考虑从六个方面进行改革优化探索
为进一步保证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我们需要改变原来的旧模式,按照“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的思路,“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企业运营、专业管护、行业监管”的新模式,实现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主要可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改革与优化:
01
机制方面
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各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责任。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按照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基本原则,由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水利、发改、卫健、环保、财政、住建、税务、电力等部门,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并进。乡(镇)人民政府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02
规划方面
(1)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为依据,打破各村、镇行政壁垒,开展水资源整体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配置。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水利、发改、卫健、环保、财政、住建等部门,确保城乡供水规划以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水功能区划及水资源、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工程布局,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提高区域供水水质、供水保证率和供水集约化水平。
(2) 与乡村振兴规划统筹考虑,对村庄进行分类,因地制宜确定技术路线。对集聚提升类村庄,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城郊融合类村庄,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速城中村改造;特色保护类村庄,结合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合理确定供水规模和供水保障方案,提高供水保证率;搬迁撤并类村庄,限制新建和扩改建供水工程,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供水工程建设方案。
(3)防止面源水污染,是保证农村供水的核心前提和必要条件。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是农村供水充足的必要条件,一方面通过有效立法及监督执行禁止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以防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另一方面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统筹解决农村污水排放与处理的问题,建立一个适合农村实际的供水排水系统。
03
法律制度方面
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水源安全、制水安全、供水安全、设备管网安全、服务等方面有法可依。 尤其完善以下几方面:
(1)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建立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联防联控制度。
(2)健全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明确乡镇一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质进行定时观测并制作详细的记录,定期发布农村饮用水水质信息。
(3)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预警、应急制度。对可能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地点、事故程度等进行预测;对比较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供水工程故障等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
04
资金来源方面
(1)一方面做好供水工程成本核算,一方面政府出资补贴或建立专项资金。对于新建农村供水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必须要进行成本核算,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价合理收取水费;对于水厂维修养护和水质检测,建议政府方面建立专项资金;对于需要提升改造的现有老旧供水工程设施,建议在各级政府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里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出等。
(2)严查偷水、漏水等各种不法行为,加强收缴水费的管理与监督。并且鼓励农户参与到供水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中来,对其进行监督甚至管理,从而提升整体供水管理效率。
(3)用活社会资本,采用多渠道资金筹集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当地政府与资金实力雄厚、运行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方合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在债券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等方面的优势,整合散、小、乱的农村供水市场,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企业为投资主体,采取一家公司运营、一张规划实施、一个标准建设、一个模式管理的办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05
运营管理方面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存在企业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承包管理、用水户管理等多种方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保障供水安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形式的运管模式:
(1)政府主导建设专业化供水设施管护队伍。政府选取或者聘用一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也可以通过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集中培训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不断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
(2)政府向专业供水公司购买专业化服务,实行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和维护,进一步规范水厂制度建设、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水质监管、供水服务等,不断提高运行管理综合水平。
(3)以PPP模式,引进专业社会资本如水利集团或水投集团,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用集团分级管理的模式,即集团-分公司-水管所,以水管所作为基层管理单位,这属于紧密型管理模式。也可采用线块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区域来进行区域性管理。
06
水价机制方面
实行优惠政策,同时鼓励节水,建议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农村供水水价机制的出发点有两个,结合民生实际,实行优惠水价,同时鼓励节水。探索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可考虑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推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按基本水价收取的基本费,用以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计量水费实行多用多交、少用少交的原则,以利于节约用水。同时彻底改变保底收费等形式,禁止自行定价调价。探索对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
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采用两部制水价,如西班牙,由灌溉面积决定固定水价和由实际用水量决定计量水价,还采用了累进水价。国内不少省份也在推行,如湖南、安徽、兰州等。
笔者发现近年来各地关于农村供水的政策密集出台,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具化、细化的地方,这需要不断的摸索总结。城镇供水企业、水利水务投资集团等,在水资源规划、水环境治理、融资、工程技术、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各地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过程中,不同区域,特点鲜明,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模式,还有关注下篇:城乡一体化典型模式分析
参考文献:
(1)全国水利网《全国政协委员胡四一:应持续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人民网《曹金萍代表:建议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健康长效发展》
(3)中国经济网《傅琼华代表:破解农村饮用水安全 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5)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6)中国日报网《江西省城乡一体化供水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7)〖聚焦两会〗邓丕德代表:关于巩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加大提质改造力度的建议
(8)福清市政协坚持城乡融合 推进一体化供水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28937.html